完善的企业信用体系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推动力,企业信用体系与信用监管紧密结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企业信用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企业失信直接导致社会信用的失衡,市场交易混乱,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作为市场交易的重要参与者,通过了解企业信用信息,能更顺利地进行市场交易,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后,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的信用信息面向全社会进行公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迈出了一大步。
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体系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市场规则,规范市场经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实现了企业信用信息的全社会共享,对失信企业具有很大的威慑作用。随着公示系统的不断建设,企业信用信息体系逐渐完善,必将逐步挤掉失信企业的生存空间。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体系,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能更有效地提高监管效能,保证市场经济良性运行。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体系,有利于打破以往各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完善监管机制,真正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对整个信用体系的健全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其一,企业自主公示信用信息,对企业而言起到了自我约束的作用,企业信息在公示平台上一目了然,企业的不规范经营活动、不良记录等也会一并公示,企业无法隐匿失信行为。其二,企业信用信息体系逐步向全民开放,在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上,任何人都可以查询到企业的信用信息,消费者可以根据企业信用信息情况自主选择交易方,对企业自主公示的信息有疑问时,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每一个消费者都是企业的监督人。其三,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的开放,最大限度地确保了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平台信息更新快、时效性强,便于部门间的协调监管。
当前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虽有很大进步,但随着市场主体数量的增加,尤其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放宽市场准入,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中,这就对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与信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应建设智能平台,实行分类监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不仅包括自主公示平台,还应包括工商部门的信用监管平台和企业征信系统。公示平台上应当囊括企业自主公示的基本信息,企业的荣誉记录和不良记录等应在智能平台上自动显示,防止企业人为篡改。而在工商部门的日常监管信息中,可制定相应的信用标准,按企业的信用进行分类监管。
其次,要创设奖惩机制,重视退出监管。工商部门可根据企业的守信和失信情况设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对守信企业在商标政策、市场抽检等方面给予优惠条件,重点扶持;对失信企业要通过黑名单制度随时向社会公布,让失信企业成“过街老鼠”,这样的企业自然会被市场淘汰。除此之外,在企业退出市场后,工商部门也应当重视其退出后的监管,许多企业在退出市场后依然进行经营活动,工商部门应对已退出市场的企业进行后期跟踪。(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