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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 构建新型监管模式

企业是否有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是否曾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今后,市民若想了解企业相关信息上网一查便知。日前,市政府办印发《宁德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
       企业是否有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是否曾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今后,市民若想了解企业相关信息上网一查便知。日前,市政府办印发《宁德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将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
 
       方案提出,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简称“公示系统”),充分利用宁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福建省监管协同平台,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将各级各有关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是指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包括: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行政许可信息,即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设立市场主体或从事其他特定活动的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即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信息;依法应当公示的抽查检查信息;各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的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并公示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黑名单);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等其他依法应当归集公示的信息。
 
       方案同时规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发现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并予以修正。行政机关不得公示非本机关收集、储存、管理、统计和分析生成的信息。
 
       那么,归集信息将如何应用?方案提出,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部门间联动监管、联合惩戒,增强监管执法合力,加大违法企业失信成本,推进形成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使用部门共享失信信息并据此作出惩戒、限制措施的部门,应将所采取的惩戒、限制措施等情况反馈共享信息的发布单位,以便于发布单位知悉和评估失信惩戒效果情况。引导利益相关主体、消费者、新闻媒体查询使用企业信息,对失信者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扩大企业信息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鼓励社会各方运用公示数据开发合规的衍生产品。(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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