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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消费维权诚信单位“全疆开始公示

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等法律规定,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疆范围内继续开展2017年度至2018年度争创消费维权诚信单位活动...
       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等法律规定,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疆范围内继续开展2017年度至2018年度争创“消费维权诚信单位”活动。
  昨天,记者从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获悉,全疆包括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品的企业、商场、超市以及金融、保险、运输、通信、旅游、供水、供电、供暖等多个行业和单位在内的近300家单位和企业,申报参加了争创自治区“消费维权诚信单位”活动。在企业自愿申报,各级消费者协会逐级审查上报,各级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消费者协会审核后,现有200家单位已经在新疆消费维权网络平台(www.xjxfwq.com)向社会公示。
  社会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在今年“3·15”期间向社会正式公布,并且授予牌匾。届时,消费者也可以登录新疆消费维权网络平台(www.xjxfwq.com)对“消费维权诚信单位”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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