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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明确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城市持续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提高到2015年的56.1%,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备,城市各项功能日趋健全,城市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我国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但必须清醒认识到,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制约了城市持续健康发展。比如, 城市规划前瞻性、严肃性、强制性和公开性不够,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丛生,特色缺失,文化传承堪忧;城市建设盲目追求规模扩张,节约集约程度不高;依法治理城市力度不够,违法建设、大拆大建问题突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蔓延加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破解城市发展难题,弥补城市发展短板,提高城市发展现代化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29个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重点突破,研究起草了《若干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讨论通过,近日《若干意见》正式印发。

  《若干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若干意见》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着眼于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对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了科学的顶层设计,这必将对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崭新局面发挥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有利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若干意见》描绘了未来的城市发展蓝图,这是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宏伟蓝图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落实《若干意见》,推进城市科学发展,必将会带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三)有利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若干意见》强调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这些举措对于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对于提高城镇化质量、释放城镇化潜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有利于建设美丽中国。《若干意见》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着力创新城市管理服务,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这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由之路。

  (五)有利于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若干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与人民切身相关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安居乐业作为核心,着力破解制约城市科学发展深层次问题,推动治理“城市病”和化解社会突出矛盾,让城市更安全、更高效、更和谐,使人民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

  《若干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强化城市规划工作。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严格依法执行规划,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塑造城市特色风貌。鼓励开展城市设计工作。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延续历史文脉。

  (三)提升城市建筑水平。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五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和建筑安全监管,实施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建立安全预警及应急控制机制。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

  (四)推进节能城市建设。推广建筑节能技术,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全面推进区域热电联产、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工程。

  (五)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积极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逐步推开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形成以社区级设施为基础,市、区级设施衔接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形成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

  (六)营造城市宜居环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制定并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提高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七)创新城市治理方式。积极转变城市管理理念,形成政府、社会、市民等多方主体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城市管理格局。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若干意见》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敢于担当,勇往直前,雷厉风行,务求实效,全面贯彻落实《若干意见》。

  (一)坚持党的领导。农村工作和城市工作是各级党委工作的两大阵地,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要充分认识城市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城市工作格局。城市党委和政府是城市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依据国家、省(区、市)确定的目标和要求,制定本市现代化行动方案,明确总体要求、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街道、社区党组织是党在城市工作的基础,要以建设服务型党组织为抓手,带动社区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强化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推进改革创新。实现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创新,为城市发展创造良好制度环境、提供体制机制保障。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要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完成部、省主管部门的机构设置和市、县城管领域的大部门制改革,加强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全面覆盖的建筑市场体系。

  (三)实行依法治市。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下大力气抓依法治市。科学立法方面,要加快制定、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形成覆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的法律法规体系。严格执法方面,要研究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严厉惩处规划建设管理违法行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文明守法方面,要推进城市管理者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城市;增强市民法治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注重人才培养。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关键在人。必须加大人力资本投入,稳固城市发展的智力支撑。要培养高素质的城市干部队伍,做到用科学态度、先进理念、专业知识去规划、建设、管理城市。要加快培育一批高水平的规划院、建筑师事务所,培养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建立培育城市设计队伍。

  (五)提高市民素质。要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推动城市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促进市民形成良好的道德素养和社会风尚,提高企业、社会组织和市民参与城市治理的意识和能力。

  (六)加强组织协调。要建立城市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定期召开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城市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新任市委书记、市长培训,不断提高城市主要领导规划建设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七)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围绕中央提出的总目标,确定本地区城市发展的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问题。要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制度,确定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作为城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若干意见》的出台为我们做好新时期的城市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把《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加快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

  摘自 《人民日报》 201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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