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市〔2016〕2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审图机构、各有关企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15〕6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修订了《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一并认真执行。
《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中未明确内容的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15〕67号)执行。执行中如发现技术问题,请及时向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反映,以便修正和改进。
秘书长:韩小雷
电话:(020)87114206 (020)87113349 13802945532
电子邮箱:gdscxmsc@qq.com
附件:1.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15〕67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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