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理企业:
根据《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我局将开展2015年度上半年不良行为记分排序及警示工作。凡2015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www.szjs.gov.cn)上受到过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的监理企业,请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报送2015年1月-6月在深圳市内的在建工程项目数。请将填报的《监理企业在建工程报表》及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按报表填报的工程顺序依次排放),于2015年7月30日前报送至我局政策法规处901室。
联系人:涂婉宁,联系电话:83785101。
特此通知。
附件:监理企业在建工程报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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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