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严查重罚四类违规
2014-10-28 11:53 来源:苏州日报 作者:王英
[摘要]苏州市住建部门将通过两年的专项治理行动,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昨天苏州市住建部门对外发布《苏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将在全市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城市轨道交通、市政道路等工程项目实施为期两年的治理行动,重点治理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为有效遏制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健全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苏州市住建部门将通过两年的专项治理行动,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昨天苏州市住建部门对外发布《苏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将在全市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城市轨道交通、市政道路等工程项目实施为期两年的治理行动,重点治理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该行动方案明确了治理范围和内容,包括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 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情况;各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技能培训情况等。方案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这五方责任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的相应质量终身责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严格规范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2014年10月1日起新开工的项目,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五方主体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要检查建设项目五方责任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立情况,督促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存,未建档案或档案建立不全的,未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方案明确,治理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是今后两年的重点工作。方案要求,2014年10月1日前开工的在建项目,企业要进行自查自纠并在今年11月底前整改到位,如果在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从重处罚。2014年10月1日后新开工的项目,参建各方应保证无专项治理所列的各类违法行为,并互相监督,检查中一旦发现违法问题,将依法从重处罚。对查实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将严格依法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