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深建市场〔2016〕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制改革,满足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我市建设工程计价需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市场实际,制定了《深圳市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通知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建市场〔2016〕13号)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细则(试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