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燃〔2016〕16号
发布时间:2016-04-08
各勘察单位:
近年来,我市发生了多起勘察作业破坏地下燃气管道的事故,严重危害城市公共安全和影响城市燃气稳定供应,造成了不良影响。我市先后颁布实施了《深圳市燃气条例》、《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等法规规章,对燃气管道保护做了专门的规定,建立了勘察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络平台。但是,个别勘察单位对有关规定不落实、对燃气管道保护不重视,造成勘察作业破坏地下燃气管道的事故呈多发趋势,勘察作业已成为影响管道安全的重大风险源。为加强勘察作业中的燃气管道保护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作业前查询燃气管线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深圳市燃气条例》和《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请各勘察单位在从事地质勘探、钻探等施工活动前,必须向城建档案、规划国土等部门或管道燃气企业查询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燃气管道现状资料;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或控制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的,必须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保护协议后方可施工。
二、严格落实作业前提交钻孔坐标信息的要求
2013年4月,为方便勘察单位查询地下燃气管线信息,我局在“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中增加了地下燃气管线设施查询功能,要求各勘察单位在勘察工程开工前在业务系统中提交计划钻孔坐标信息,查询地下管线设施。但是,有部分勘察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执行,盲目勘察作业导致损坏燃气管道事故的发生。请各勘察单位务必在勘察工程开工前履行查询、确认地下燃气管道设施的责任,在业务系统中提交计划钻孔坐标信息,在获取查询结果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现场施工。
三、严厉处理违法违规勘察作业行为
对于不落实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违法违规勘察作业的勘察单位,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深圳市燃气条例》和《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从重从严进行处罚,造成燃气管道损毁的,处以10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同时,我局将把勘察单位的违法违规勘察作业行为,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进行公示。
四、加强勘察单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我局将继续会同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定期开展勘察单位从业人员燃气管道保护专题教育培训,请各勘察单位积极报名参加,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4月7日
联系人:黎亚伟,联系电话:83785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