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市《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赋予招标人自主定标权,在实践过程中部分招标人通过制定内部工作规则对其定标权进行有效规范,较好地实现招投标择优和竞价目的。但也有一些招标人采用票决方式进行定标时,并未制定相应内控机制,定标委员投票时存在一定随意性,定标权未能得到有效监督。
为维护好我市招投标评定分离制度,凡招标人采用票决方式进行定标的,应事先制定定标工作规则并报纪检部门备案。定标时严格按照已定规则办事,保留相关资料,供纪检部门监督时追溯。
我局制定了《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现予以印发,供招标人制定内控机制时参考。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3月25日
附件下载: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