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招投标告知性备案制度,根据《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招标人负责制精神,我局制定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告知性备案工作规则》。本规则明确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4个事项进行复核,除此之外属于招标人责任和权力范围。招标人应谨慎使用73号文赋予招标人的各项权力,并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3月25日
附件下载: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告知性备案工作规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