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政:多措并举推动政府购买服务落地生效
一、三措并举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一是建章立制。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今年重点推进建章立制的部署,截至目前,山西省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了《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4〕39号),《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省财政厅配套印发《关于印发<2014-2015年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晋财购〔2014〕12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民发〔2014〕44号),省文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购买公共演出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晋文发〔2014〕45号)。同时,全省大部分市也结合各市实际,出台了相应的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办法和措施。
二是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山西省财政厅确立了以综合处牵头,预算处、政府采购管理处、行政资产管理处等有关处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并按照财政部要求和工作需要,建立了关于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的报送机制。同时,成立了以省政府为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监察、审计、民政、工商管理及相关部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同时提出要加强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建设,发挥其在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开展培训推动工作开展。为推动全省政府购买服务健康有序开展,我厅在2013年7月份举办了“全省政府购买服务培训班”和“省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业务培训”,分别邀请了全省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部门和省直单位财务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一方面“以训代会”,对全省政府购买服务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工作进行部署;同时就《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预算管理、购买服务的具体操作程序、绩效评价等方面内容进行了针对性培训。
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2014年,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安排,全省新增政府购买服务试点项目涉及公共文化、劳动就业等2个领域的2个项目,涉及金额9500万元。2015年,全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拓展至“劳动就业服务,公益、公共宣传,法律援助”等13个领域59个项目,涉及金额37271.44万元。
一是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由省政府为基层乡镇、社区购买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岗位,每个乡镇、社区招聘大学生2人,每人2.5万元,用于招聘大学生的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所需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2014年我厅安排预算8500万元,按实际到岗人数和到岗时间下达2390万元。2015年安排预算1.75亿元,并于2014年底提前下达1.19亿元。
二是购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2014年,省财政下达资金1000万元。用于购买公共演出服务,主要围绕“文化惠民在三晋”活动展开,全年演出共计300余场;2015年,省财政安排预算1100万元,较2014年增加100万元。
三是在全省范围内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2014年,除省级年初既定的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外,各市县在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上均有不同程度的推进。例如大同、临汾、晋中等市在环境保护领域购买了“绿地养护管理服务、保洁”等项目,购买金额1518万元;阳泉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定了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定点接待饭店;长治市在监测服务领域购买了“PM2.5来源解析项目”,购买金额110万元;晋城市在公益服务领域购买了“公益性岗位、校园安保”服务,购买金额为1490万元;朔州、忻州等市在公共交通领域购买了“交通协管”项目,购买金额1346万元;吕梁市在基本公共安全和政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事项领域购买了“社会治安辅助服务、教育部门的保安”等服务,购买金额545万元;运城市在劳动就业服务领域购买了“职业技能培训”,购买金额748万元。除上述试点项目外,在服务三农、社会保险、审计服务、行业规划等领域也不同程度上就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行了推广,为下一步工作开展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