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关于印发王早生同志在第六届省级建设稽查执法机构联席会议上的讲话的函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王早生同志在第六届省级建设稽查执法机构联席会议上的讲话印发你们,供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
                                  2012年10月14日

 

                                              提升稽查执法工作效能 进一步推进稽查执法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主任 王早生
                                                       (2012年10月10日)

同志们:

  今天,第六届省级建设稽查执法机构联席会议在厦门召开,我代表部稽查办公室表示祝贺!也向联席会组织和承办单位——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表示感谢!省级稽查执法机构联席会议已经召开了5次,为稽查执法系统构建了交流平台,为增强稽查系统凝聚力、推进稽查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了作用。下面,向大家简要回顾一下部稽查办公室近年来的主要工作,通报近期稽查执法工作试评价的结果,并对如何提升稽查执法效能,进一步推进稽查执法工作谈几点想法。

  一、近年来部稽查办的主要工作

  部稽查办自成立以来,在部党组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开展稽查执法,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扎实工作,发挥了作用,取得了成效。具体而言,着重抓了七项工作:

  (一)抓组织机构建设,推动省级稽查执法机构建设成效显著。2009年至今,全国省级稽查执法机构从17个发展到30个。其中,河北、四川等26个省、自治区设立了综合性的稽查执法机构;北京、天津等4个直辖市分别按部门成立了建设工程、房地产、城乡规划等专门的稽查执法机构。从机构的性质看,80%以上为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安徽省建设稽查局、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法监察局还高配副厅级。与此同时,一些原有的稽查执法机构也从较为单一的职能发展到覆盖住房城乡建设全领域,并扩展到规划督察等制度。省级稽查执法机构的加强起到了承上启下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抓制度建设,规范稽查执法工作行为。制度完备是行为规范的基础,而行为规范是持续发展的基础。2009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编撰了《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手册》和《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手册》等,通过规范工作流程、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争取每个环节都做到有章可循,进一步规范稽查执法行为。全国有一半以上的省出台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规范工作行为。

  (三)抓案件查处,强化稽查执法工作实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是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和权威性,将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纳入法制轨道的重要手段,也是稽查执法机构的主要职责。近年来,部稽查办案件查处工作注重民生、关注热点,注重以查促改,以查促管,注重运用集体研判、协同预防、警示震慑、预警预报等工作机制,提高了查办案件的综合成效。同时,完善举报受理信息系统建设,扩展案件来源。做好日常举报的受理处理,对可能涉及重大问题的,经领导批准后进行现场督办或实施案件稽查。2008年以来共受理群众举报2000余件,查办中央领导及部领导批示的案件130余起,通报、曝光典型案例36起,有力打击和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

  (四)抓层级指导监督,推进稽查执法效能提升。2009年起,部已经连续四年召开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通过印发文件、工作简报,在部网站稽查执法子站发布各地稽查执法工作动态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各地稽查执法工作的指导,促进稽查执法工作效能提升。同时,举办“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专题培训班”,规模和影响逐步扩大,今年我们举办了两期培训班,来自全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人员1170人参加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转发文件、开展考评等方式,强化对下级机构的指导监督。

  (五)抓重点稽查执法,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近年来,部里统筹全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有步骤、有重点的围绕中心开展重点稽查工作,年初印发工作方案,年底进行工作总结,加强对各项决策部署、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稽查办自身也先后参与中央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房地产市场调控检查等和部内专项检查百余项。全系统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建筑节能与城镇减排、住房公积金、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等中心工作开展了一系列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保障了中心工作的实施。

  (六)抓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稽查执法工作是一项相对较新工作,要做好就必须加强学习;同时,稽查执法工作也是整个行政管理中发现问题,促进工作完善的重要环节,要注重稽查执法对法规完善和政策执行效果的研究与反馈。近年来,部稽查办每年都开展5个课题研究。各级稽查执法机构也都把研究分析问题作为稽查执法工作的助推器,针对工作中遇到的热、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分析违法违规问题的趋势、原因,举一反三,推动行政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同时,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组织案例分析和研讨交流,不断提高稽查执法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

  (七)抓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和公积金督察制度创新。部从2006年起,陆续选聘具有规划专业和行政领导经验的老同志,派驻到由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实地督察城乡规划的执行情况。今年9月,我们又聘用了第七批督察员,派驻到威海等14个城市,督察员总数达到116名,派驻城市达到103个。几年来,督察员在各地及时制止侵占城市公共绿地、破坏历史文化街区和风景名胜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苗头600余起。2010年,为创新住房公积金监管体制,部里会同财政部等六部门建立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第一批聘任了18名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围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和资金安全情况开展督察,在监督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试点工作以及住房公积金涉险资金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天试点工作扩大后,我们也正在着手聘用第二批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增强工作力量。

  二、开展省级稽查执法工作试评价有关情况

  部领导在2011年、2012年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上都提出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部将研究制定稽查执法绩效评价办法”、“适时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考评并通报结果”。为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我办在2011年组织开展了《建设稽查执法绩效考评办法》课题研究,调研了四川、河北、安徽等省开展稽查执法考评的做法,多次召开研讨会或征求各方意见,形成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评价表(试行)》。今年6月份,组织26个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了自评工作。8月1日,我办召开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评价(试行)座谈会,对自评结果进行了复核。这次评价比较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各地稽查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从各地的得分情况来看,大致可分为四类:

  (一)四川、河北、安徽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稽查执法工作位列前三名,分值在95分以上,属一类。他们的工作特点是: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稽查执法工作,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省、市、县三级稽查执法体系,省政府出台了《四川省建设监察规定》。率先探索实行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和稽查执法工作考核制度等,近两年又开展了乡镇执法试点,推动乡镇稽查执法机构建设,工作深入,为稽查执法工作开拓创新、提升效能发挥了示范作用。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大力推进稽查执法制度建设,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省、市、县三级稽查执法体系,将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写入了《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并派驻了省派督察员。建立了稽查执法情况报告、定期通报、巡查、重点督查、约谈、考核、责任追究等7项制度,积极推进违法行为记录制度,严肃查办违法违规案件,工作成效显著。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了行政机构建设稽查局(副厅级),工作职能覆盖了住房城乡建设所有业务领域。将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写入了《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并派驻了省派督察员。建立了行政处罚专用章、稽查执法专家库和评议考核制度等。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任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认真总结,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山西、黑龙江、贵州、云南、浙江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也取得了比较好的评价结果,分值在90—95分(含90分)之间,属二类。这些省厅稽查执法机构比较健全,具有较高的工作水平。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查办违法违规案件、建设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等方面表现突出;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组织专项检查、指导和推动地市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加强全省稽查执法队伍建设、推进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完善稽查执法制度、查办违法违规案件等方面表现突出;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推动市县稽查执法队伍建设、推进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三类有8家单位,分值在80—90分(含80分)之间。

  (四)四类有8家单位,分值在80分以下。

  上述情况我们已向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文进行了通报。对所有参与评价工作的26个省厅,我们正准备另行发文,分别反馈具体评价结果以及进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

  通过试行评价工作,我们对各地稽查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有了更全面、深入的了解,促进了相互学习交流,同时也使大家进一步提高了对稽查执法工作的认识,理清稽查执法工作的现状和问题,明确工作要求和今后改进的方向。总的来看,评价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由于各省厅的稽查执法工作和直辖市各部门的稽查执法工作有较大的差异,因此,这次试评价工作只是将评价表印送直辖市各部门进行了自评。我们正在研究对直辖市各部门稽查执法工作进行评价的指标和内容,下一步也将开展这项工作。

  据了解,四川、河北、安徽、江西、福建等地都制定印发了相关文件,组织对城市一级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开展了考核。大家可以学习借鉴这些地方好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对下级主管部门稽查执法工作开展考核,充分调动市县基层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能,推动稽查执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以提升稽查执法工作效能为工作重心,深入推进稽查执法工作

  目前,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机构已经基本建立,全国稽查执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在健全机构、强化队伍的同时,如何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开创工作局面,提升工作水平成为部、省两级稽查执法机构面临的新问题。今年召开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前,姜伟新部长专门做出重要批示:“工作很有成效。希望继续强化稽查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创造新的业绩”。近期,部领导就如何进一步提升稽查执法工作效能作出批示。我办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在这里也和大家作一个交流。

  (一)加大直接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是稽查执法工作的根本。部稽查办将着力增加直接查办案件的数量,做到三个查,一是对领导批示的案件“立即”查。对国务院和部领导批示的案件,第一时间组织查处,报告有关情况。二是对线索明确、影响恶劣的案件“重点”查。认真筛选群众举报、规划卫星遥感监测、城乡规划督察等渠道发现的案源线索,对可能损害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案件,报请部领导同意后,作为重点案件进行查处。三是对同类突出问题“集中”查。结合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突出问题,从案源中梳理出一批案件,适时进行集中查处。各省级稽查执法机构也要加大直接查案的数量,掌握一批典型案例。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群众举报是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重要来源,要重视群众举报的受理工作,同时对上一级主管部门转去的每件督办件都要认真对待,按期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不能按期回复的也要书面说明理由。对转下一级主管部门调查的案件,要认真核实反馈意见,依法研判,不要简单照转照发,特别是要杜绝转给被举报单位处理的现象,切实履行好查办案件的职责。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部稽查办近期将主要完善两项工作制度,一是完善案件稽查工作制度。研究出台集体研判准则,明确集体研判的范围、原则、方式方法、周期、参加部门和人员等,充分发挥集体研判机制在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认定、处罚等方面的作用。同时进一步完善案件稽查、群众举报等立案、结案标准,特别是明确结案要件、程序、要求等,使每件案件都能得到妥善处理,经得起检验。二是完善规划卫星遥感监测工作制度。研究出台《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细化问题图斑分类标准,完善问题图斑发现、调查、处置机制。同时,充分发挥省厅、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以及执法部门的作用,加大对问题图斑的稽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三)继续健全工作机制。《关于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多项工作机制,目前重点是要进一步做好具体落实工作。一是健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重点加强与部内其他司局的协同联动,加强在稽查、规划督察、规划卫星遥感监测等工作中的合作。对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并将违法违规主体记入诚信档案,限制其评优评奖、申报有关资质资格。同时,利用与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建立的联动机制,及时沟通会商、联合调查、共同惩处,形成执法合力和威慑力。二是健全跟踪督办工作机制。加强对查办案件情况的跟踪督促,在举报件处理中,对于督办件(要求地方限期办结并反馈结果)出现地方调查存在事实不清、处理不到位的,予以警示,并退回重新调查处理,跟踪到底,直至问题调查、处理落实到位。定期对地方按时回复查处情况、案件稽查处理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梳理,在系统内部进行通报,表扬先进单位,鞭策落后单位。对工作不力的,采取现场督办、约谈等方式加大督促力度。同时,将各地查办案件工作的情况列为今后对省级稽查执法工作评价的重要指标,增加分值比重。三是健全警示震慑工作机制。在工作中及时总结典型案例,适时向社会通报和曝光。重大案件也可单独曝光,发挥查办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举一反三,促进市场各方主体回归法制化轨道。四是健全预警预报工作机制。在案件查处中,深入分析违法违规问题的特点、原因和规律,查找监管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监管工作的建议,供研究制订政策时参考。定期对群众举报、查办案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问题多发地区及时告诫,对问题多发领域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工作建议,强化预警预报作用。

  (四)加强层级指导监督。要最大限度发挥稽查执法效能,加强层次指导监督,完善稽查执法工作体系至关重要。只有各级稽查执法机构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才能真正做到对违法违规问题快速反馈、及时处置。今年我们对各省召开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会议的情况进行了了解,有10几个地方召开了会议,我们还参加了四川、江西、山东、湖北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的工作会议。各省会议的召开,有助于在全省进一步深入推进稽查执法工作。市、县一级是稽查执法工作的第一线,省级机构的责任重大,要做好承上启下的作用,加强对市、县稽查执法工作指导和监督,提高大家对一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及时、快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将一些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

  同志们,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也出现许多新问题,这些都需要大家深入思考研究。我们要找准定位,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好稽查执法工作职责,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服务。

  谢谢大家!

焦点图片
合作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