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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慧娟同志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二)

  三、扎实做好2012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今年2月,我司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2年工作要点》,明确了今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具体内容,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在此,我再强调以下四点:
  (一)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法规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基础和前提。今年,在建筑市场法规制度建设方面,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推进立法工作。继续配合我部法规司和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意见征集和修改完善工作,争取早日出台。同时,抓紧制定或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明确,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各地也要主动加快地方法规制度建设,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原则的前提下,针对现行法律法规界定不清晰、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制定地方性法规,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提供法规依据。二是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为贯彻落实《实施条例》,4月18日,我部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2]61号)。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招投标配套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强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切实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水平。三是进一步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修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促进建筑市场合法竞争、公平竞争。同时,做好已出台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贯彻工作。明天我司还将召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宣贯会。希望各地更好地发挥《示范文本》的指导作用,以合同备案为手段,加强合同管理,引导企业适应市场机制,依法经营,依合同履约,减少经济纠纷,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二)进一步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和清出力度
  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加大市场清出是政府部门监控市场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今年,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按照中央关于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要抓住重点环节部位的招标投标监管,重点加强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今年,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过程中,要依法履行招标投标监管职责,认真做好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要加快推行电子招标和异地远程评标,提高监管效率;要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建立完善综合评标专家库,探索开展标后评估制度,规范评标行为;要按照“整合和利用好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的原则,配合中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深入开展调研,稳妥做好推进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要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要加强公告管理,加大招投标过程公开公示力度,进一步健全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二是加强建筑市场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全国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我部将在去年全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检查方案和检查标准,对部分地区和重点项目继续组织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严肃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在具体检查中,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推行差别化管理,充分利用有限资源,实现监管效率的最大化。如对信用好、质量安全管理好的企业可以少检查,还可以通过建立“绿色通道”、通报表扬等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但对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或信用不好的企业和人员,则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密检查频次,使其处处受制,始终处于政府部门的监管之下,从而督促其自觉规范市场行为。三是加强资质资格的动态监管。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监管程序、丰富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各地每年对企业资质抽查率不得低于5%,对于发现的不达标企业,要督促其进行整改,对整改仍不到位的,要坚决撤销其资质。要加大企业申报资质相关业绩的异地核查力度。我部将出台《建设工程企业申报业绩异地核查办法》,建立企业和人员业绩异地核查制度,即对所有申报我部资质企业和人员的异地业绩,首先进行真实性核查,经核查无误的再进行资质审查。今年3月,我们已进行了一次核查工作,共核查了72个项目,其中涉及22个省、34家企业。目前已有63个项目返回意见,涉嫌弄虚作假的49个,占到77.8%,涉及13个省、27家企业。因此,希望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对资质申报中异地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进行核查,加大对弄虚作假企业和个人的查处力度。四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今年一季度,我部已对8家企业和8名注册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对资质资格申报中弄虚作假的4家企业、67名注册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我司将配合部法规司修订完善《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标准。各地要严格按照上述两个文件的要求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并在资质资格审批、动态监管中进行重点考核,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同时,要及时反映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得修订后的文件更具有操作性。
  (三)进一步加强行业发展工作
  要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从长远来看,还是要依靠深化体制改革,完善运行机制来解决。因此,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是我们的重要职责之一。关于行业发展,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工程勘察设计行业2011-2015年发展纲要》。要督促企业落实“绿色建筑、节能减排”要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今年我部计划召开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议。据上次工作会议,迄今已有十多年的时间,行业内对召开本次会议有很大的关注和期望。各地要深入调研,系统总结十几年来本地区勘察设计管理经验,认真分析面临的新形势和突出问题,积极献言献策,共同做好会议的筹备工作。二是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一些地方出现的市场封锁和行业壁垒削弱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分散了建筑市场的监管力量,导致我们做了很多工作,增加了很多审查事项,效果却并不理想,反而影响了企业的正常流动,制约了行业的技术进步,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我部将出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跨省承揽业务市场监管办法》,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入手,既明确对外地企业的监管要求,也要规范备案管理制度,打破地方封锁和壁垒。下一步,在施工、监理等单位跨区域承揽业务方面我部也将加强研究。希望各地能够增强大局意识,进一步规范外地企业进入本地的备案制度,取消强制要求外地企业在当地注册独立子公司,将本地区、本系统奖项或业绩作为评标加分条件等不合理的限制措施,维护全国建筑市场的统一。三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是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行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今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资质资格审批事项,对管不了也管不好的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提出行政审批改革方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借鉴各地及有关部门行政审批改革经验,提出统一归口管理、强化监督的意见。同时我们还将加强研究,全面梳理标准制订、材料申报、专家审核、公示复议、公告领证等各环节,针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建立规范公开具体的行政审批运行流程,完善内控机制,进一步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阳光、透明。各地也要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优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努力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四是加强对企业发展的政策引导。我部将修订出台《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深入研究《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调控行业规模,引导企业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安全生产。研究出台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政策文件,强化农民工培训和特殊岗位持证上岗制度,运用记工考勤、工资支付台帐、电子信息卡等方式探索建立实名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劳务分包和用工行为。各地要加强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的探索和研究,研究支持政策,开展项目试点,鼓励大型设计、施工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开展专业化项目管理和多样化的工程咨询业务,积极引导企业培育为业主提供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服务的能力。
  此外,在推进行业发展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各地要积极支持行业协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要依靠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机制和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在专业人才、市场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推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
  巨大的市场规模,庞大的队伍总量,加上企业业务范围遍及全国,执法成本很高,单靠传统的检查方式,是监督不过来的。我们必须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实现全国“一网通、一网知、一网查”。今年,在监管信息化建设方面,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大力推进基础数据库建设。当前,一些地方的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好的进展,已走到了部里的前面。今年,部里要初步建立完成全国企业与注册人员数据库。同时,通过调研论证,研究起草工程项目库建设方案和数据标准,加快建立全国范围的工程项目数据库,逐步推动实现以工程项目为核心,对参建企业和注册人员的市场行为实施动态监管。希望各地继续重视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本地区基础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与中央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我需要强调的是,当前建立全国数据库,不能给地方增加工作量,要充分利用好现有资源,做好数据接口,确保实现地方现有数据的自动传输,而不是依靠地方重新录入形成,给地方工作增添负担。二是启动企业资质申报审批信息系统建设。几年来,我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是纸质材料,浪费较大,效率也不高,为改进行政审批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今年我们将研究开发建设工程企业网上申报审批系统,在有条件的专业和地区进行试点,争取明年在我司负责审批的所有企业全面实施,减少企业申报负担。三是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要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报送制度和上报信息通报制度,研究制订部、省两级信用信息发布标准,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完善市场主体诚信行为认定标准,对信用差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企业和人员要重点监管,加重处罚;对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人员要予以激励和表彰,积极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市场氛围。同时,要进一步落实上报违法违规等信用信息的要求,特别是当前上报率低的省市要及时向部里报送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据了解,有个别省市上报率为零,这是不客观的,也是对上报率高的省市的不公平。今年我们考虑将重点加强对上报率为零的省市的检查,进一步强化层级监督。希望各地将所有符合上报标准的行政处罚情况,都提交到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曝光,使其“一处受罚,处处受制”,共同构建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
  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涉及面广、头绪多、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复杂。各级建筑市场监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到在新的形势下所肩负的重大责任,要积极转变思路,创新方式方法,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因此,我希望在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工作的关系。既要保证中央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又要兼顾到地方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制定政策、采取措施。二是处理好市场监管与行业发展的关系。市场监管不仅仅是为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更重要的是为了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两者不是割裂的,而是相辅相成的。三是处理好目前的工作与未来发展方向的关系,工作要有前瞻性,深入开展研究,特别是基础性研究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储备。四是处理好传统管理方式与现代信息化管理方式的关系。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不断丰富和创新管理手段。
  同志们,2012年是“十二五”时期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当前的建筑业发展也处于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机遇与挑战共存。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为动力,齐心协力,稳步推进,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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