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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推行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通知 建督综函[2016]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决定在县级以上城市管理部门推行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客观、公正、完整地记录执法工作情况和相关证据,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和使用,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合法规范。合理配备并使用执法记录仪等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和视音频资料传输、存储、等设备。对现场执法活动中容易引发争议和纠纷的,应当实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二、推进信息化建设
  积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结合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等,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音像记录方式,提高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做好执法文书和视音频资料的管理和存储,逐步实现与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关联共享。
  三、注重记录工作实效
  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对执法文书和视音频资料进行抽查检查。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数据统计分析、执法监督等工作中的作用。
  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行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工作要求,配备相关仪器设备,严格规范记录行为,妥善保管使用记录信息,确保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有效推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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